一、修正「內政部兒童局九十八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為「內政部兒童局九十九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並修正第6點、第7點、第8點規定;修正「內政部兒童局九十八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申請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為「內政部兒童局九十九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申請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並修正全文,業經本部於99年1月7日以台內童字第09908400011號令修正發布,溯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生效。
二、附修正「內政部兒童局九十九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內政部兒童局九十九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申請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